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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10月8日至11月8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08-10-14 16:56:04 来源:陇南报

根据《陇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陇南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陇教发〔2008〕69号)精神,定于2008年10月8日至11月8日受理后半年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申请人员在受理期限内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③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后填写的体检表;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⑦非师范教育类学历申请人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证书及省自考办统一颁发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⑧彩色二寸照片一张(与表册中所贴照片同一底板)。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在陇南教育网(http://www.gslnedu.cn/)下载。

联系人:张占国 联系电话:8212692

陇南市教育局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编辑:任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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